(江苏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7/12/11 颁布日期: 2007/12/11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7/12/11
颁布日期: 2007/12/1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的通知 (苏安监〔2007〕2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第79号)的要求,请各地认真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盐城市要在省政府“11.27”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   二、依法暂扣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盐城市安监局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   三、各地要认真吸取“11.27”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定期演练等情况,督促企业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制定和完善异常情况下针对性的紧急处置措施,提高事故状态下有效防范、科学处置能力,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各地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排查和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查处。要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中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进行彻底排查,对使用传统手工操作、装置落后、危险性高的反应单元装置,督促企业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资金,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提升,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要采用DCS控制系统,切实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摸清底数,排出计划,跟踪督查,确保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各地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整改指令的落实情况于2008年1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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