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补充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7/01/31 |
颁布日期: |
2007/01/3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7/01/31 |
颁布日期: |
2007/01/31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补充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紧急请示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00号)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气体充装单位从业性质的通知》(苏安监[2006]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通知》中所提的气体充装单位,是指将液化气体通过汽化装置转化为压缩气体进行销售,且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充装单位,该类充装单位应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已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上述气体充装单位,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应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规定条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