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7/06 颁布日期: 2006/07/06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7/06
颁布日期: 2006/07/06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6]6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人造泥石流的重大危险源。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及尾矿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尾矿库及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尾矿库及尾矿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指导意见所要求的各项措施,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信息建设,全面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   由于我省尾矿库大多属于已投入生产多年的老尾矿库,加上各地安监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目前我省统计的尾矿库基本情况与现实情况可能还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安监部门要大力开展尾矿库(包括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电厂灰渣库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活动,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研究好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实行好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的重要生产设施,其稳定性受诸多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应从设计、施工、安全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多个关键环节上把好关。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尾矿库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尾矿库的治理工作,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以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许可制度,全面提升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水平   尾矿库作为独立的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促使尾矿库企业全面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未能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不准其进行生产活动;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加强安全监管,发现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要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安监局及时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并于8月31日前将落实《指导意见》情况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请各市安监局督促尾矿库企业(包括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电厂灰渣库等)及时认真填写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12月10日前将截止2006年11月底的《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 系人:童培新   联系电话:025-83332384、83332364(传真)   电子信箱:tpx_aj@js.gov.cn   附件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附件2: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2   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矿山名称  │           │ *行业类别  │            │ ├───────┼───────────┼───────┼────────────┤ │ 尾矿库名称 │           │  投产时间  │            │ ├───────┼───────────┼───────┼────────────┤ │ 尾矿库地址 │           │尾矿库服务期限│            │ ├───────┼───────────┼───────┼────────────┤ │ *设计单位  │           │*设计审批单位 │            │ ├───────┼───────────┼───────┼────────────┤ │设计库容(万立│           │已堆积库容(万│            │ │ 方米)    │           │   立方米) │            │ ├───────┼───────────┼───────┼────────────┤ │*设计主坝高(m│           │*目前主坝高(m│            │ │   )   │           │   )   │            │ ├───────┼───────────┼───────┼────────────┤ │ *尾矿库等别 │           │  *库型   │            │ ├───────┼───────────┼───────┼────────────┤ │ *安全度分类 │           │ *筑坝方式  │            │ ├───────┼───────────┼───────┼────────────┤ │*是否获得安全 │           │*安全评价单位 │            │ │ 生产许可证 │           │       │            │ ├───────┼───────────┴───────┴────────────┤ │ 安全评价意见 │                                │ ├───────┼────────────────────────────────┤ │尾矿库及库区存│                                │ │在的主要安全问│                                │ │   题   │                                │ ├───────┼────────────────────────────────┤ │近五年生产安全│                                │ │  事故情况  │                                │ │       │                                │ ├───────┼────────────────────────────────┤ │  *备注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名称,没有设计单位填写"无";   2.设计主坝高:坝顶与坝底的垂直高差;   3.尾矿库等别: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确定的划分方法,填写"一"、"二"、"三"、"四"或"五";   4.安全度分类: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确定的分类方法,填写"危库"、"险库"、"病库"或"正常库";   5.是否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是"或"否";   6.行业类别:填写"有色"、"冶金"、"建材"、"化工"或"其它"   7.设计审批单位:填写设计审批单位名称,没有设计审批单位的填写"无";   8.目前主坝高:坝顶与坝底的垂直高差;   9.库型:填写"山谷型"、"傍山型"、"河谷型"、"平地型"或"其它";   10.筑坝方式:填写"上游式"、"中线式"、"下游式"或"其它";   11.安全评价单位:填写评价单位名称,没有评价单位的填写"无";   12.备注:尾矿库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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