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9/03/30 |
颁布日期: |
2009/03/30 |
颁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9/03/30 |
颁布日期: |
2009/03/30 |
印发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年04月01日发文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中府〔2009〕2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部署,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全社会落实《纲要》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学习。市政府组织开展对《纲要》的学习,将《纲要》的学习研究纳入市重点调研课题。各部门、各镇区要加强对《纲要》的学习研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解读辅导。把《纲要》列入公务员培训课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全面把握《纲要》目标任务;使全市上下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宣传。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以专题形式连载报道,增强社会各界对《纲要》的理解和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凝聚权威专家、领导干部、部门镇区以及社会各界对实施《纲要》的智慧与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和解读,增强影响力、扩大宣传面。将学习宣传活动中形成的思考、建议和观点精粹汇编成册,作为干部学习参阅资料。
(三)落实考核。把《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实施《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把握实施《纲要》的重要战略机遇,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完成《纲要》任务有机统一起来,推进本部门、本镇区工作迈上新台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根据《纲要》任务要求,修编有关重点专项规划
(一)修编中长期规划。根据《纲要》的任务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抓紧组织“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修编和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微调。
(二)修编重点专项规划。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梳理、评估已有的产业布局、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农村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需修编的规划抓紧组织修编。
三、根据《纲要》政策要点,落实先行先试领域
(一)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点。编制试点方案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促进新农村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实现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改革,盘活土地存量,实现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将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至外来务工人员。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试点。编制试点方案推动创新行政审批工作,争取省的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总结前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做好创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辅助电子政务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三)争取成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借助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载体建设加快、组织机制健全、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的良好条件,在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建设“广深港澳”重要服务后台和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理顺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等领域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使中山纳入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根据《纲要》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推进重要基地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快完善交通对接。着力突破交通“瓶颈”,加强与珠三角区域内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发挥中山在珠三角“A”字型交通骨架中的节点作用。一是积极发展对外交通。加快深中通道、南沙快线、番(禺)中(山)大桥、中(山)新(会)大桥、中顺快线等重大对外通道建设,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启动国家沿海高速客运铁路中山段的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强与珠三角区域内机场、深水港、铁路客运站等重大交通枢纽的交通联系。加快建设与珠海机场、高栏港、南沙港、番禺新客站、深圳龙华新客站接驳的快速干线,依托轻轨站场和枢纽客运站场,打造快速转乘接驳的立体交通体系。
(二)优化提升产业基地。以打造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创新试点为目标,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按照《纲要》明确重点发展临海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等产业基地,发挥新兴产业集群资源、技术和重大项目带动优势,借助中船船舶制造、广机海事造船等国内大型央企落户中山及明阳风电能源发展的契机,以大引小,吸引产业配套环节的企业集聚,推动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的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改造提升、名牌带动、以质取胜、转型升级战略,做优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灯饰光源、五金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通过较强的传统优势产业集群配套能力,以小引大,吸引国内外知名的龙头企业进驻,增强整体产业竞争力。
(三)主动争取发展新突破。一是争取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能源配送(交易)中心。利用中海油主干管网登陆中山和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形成的电力负荷中心的契机,争取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能源配送(交易)中心。二是争取成为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借助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地缘优势,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立足珠三角、辐射全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全面统筹协调,建立实施《纲要》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山市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详见附件1)
(二)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纲要》九大任务及本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部门、镇区要在市《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推进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详见附件2)
附件:
1.中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1:
中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启红(市政府)
副 组 长:谢中凡(市政府)
成 员:贺振章(市政府)、吴兆涛(市委)、张建刚(市委组织部)、刘少山(市委宣传部)、黄超(市委政研室)、林庆和(市委农办)、黄桂光(市发展和改革局)、叶富强(规划局)、谢克球(经贸局)、刘传沛(教育局)、徐小莉(科技局)、王志强(公安局)、韩锡江(民政局)、黄国庆(财政局)、萧剑忠(人事局)、欧阳安(信息产业局)、梁润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何权昌(国土资源局)、崔振南(建设局)、张锦宏(交通局)、李达明(水利局)、陈锦标(农业局)、戴松禧(外经贸局)、郑集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麦建章(卫生局)、杨卓轩(国资委)、罗焯添(环保局)、麦流江(统计局)、伦泉(林业局)、梁荣佳(法制局)、余蕴洁(金融办)、李德荣(工商局)、李今永(市委党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黄桂光(兼)。办公室下设宣传学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规划修编实施组(规划局牵头)、政策研究组(市委政研室牵头)、产业基地建设组(经贸局牵头)、创新试点推进组(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考核督查组(市委组织部牵头)。
附件2:
中山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工作目标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1、组织学习和宣传《纲要》。
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学习、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使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加深对《纲要》的了解和认识,形成《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
2、制定落实《纲要》政策文件。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纲要》的《决定》,研究制定我市关于《纲要》实施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市委政研室、发展和改革局、市府研究室
3、对《纲要》实施情况考核督促。
将实施《纲要》的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市委组织部、统计局
4、构建现代产业
体系。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和改革局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经贸局
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
科技局、信息产业局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局
5、提高自主创新
能力。
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环境建设。
科技局、教育局
6、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
构建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
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
水利局
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
信息产业局
7、统筹城乡发展。
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
规划局、建设局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局、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
财政局、金融办
8、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中山作为区域性节点城市的战略定位,做好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及各类重点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
9、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国土资源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经贸局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环保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林业局、建设局
10、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
教育局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局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建设局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设和谐文化。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市编办、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局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市委农办、农业局
财政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金融改革与创新。
金融办
企业体制改革。
国资委、经贸局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
工商局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法制局
12、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强与珠三角区域、港澳台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拓展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外经贸局、经贸局
注:责任部门中,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