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7/10/11 |
颁布日期: |
2007/10/11 |
颁布机构: |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7/10/11 |
颁布日期: |
2007/10/11 |
转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7年10月11日发文单位: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文号:中财法〔2007〕51号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国税各税务分局,地税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