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机构: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山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7/10/15 |
颁布日期: |
2007/10/15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年10月15日发文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中质监[2007]103号
各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比较严峻,起重机械、气瓶、“土锅炉”等事故较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重的情况,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并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度,无证生产查处率100%。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
(二)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率100%。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全部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依法立即做出整改、停用或报废的决定。
(三) 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100%。对纳入监督检验范围的特种设备逐台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厂和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
(四)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的设备必须全部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检验的,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延期的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列入重点监控设备的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具有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必备素质,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依法严厉查处无证上岗的行为。
(六)加强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的期限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期限,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七)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结案率100%。对本地区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调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结案。
二、工作重点
在对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抓好以下重点设备、重点区域:一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梳理和登记造册,加强监管和检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起重机械要逐台清查建档,落实定期检验,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治,该封停的坚决封停;三是深化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充装、充装未经使用登记或过期未检气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改装气瓶和翻新报废气瓶的行为,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起气瓶安全管理的良性机制;四是学校、车站、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隐患排查的重点区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区政府。
三、工作方法
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实施“查、治、管、扶、建”多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查”就是要采用拉网式检查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逐一清查,不留死角。“治”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制造的行为和充装过期瓶、报废瓶行为。“管”就是严格监管、严格检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扶”就是要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宣传质优安全的特种设备产品,宣传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建”就是要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优秀锅炉房、管理先进索道、放心游乐设施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紧密相关,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及时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推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每月25日前向市质监局反映一次本月排查和整治情况。
请各镇区政府积极支持配合我局工作,注重发挥镇区内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和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参与配合检查;动员居委、社区、村委、企业开展自查;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公布举报电话(8326940,8335905),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清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