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0/07/26 颁布日期: 2010/07/26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0/07/26
颁布日期: 2010/07/2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 废止 命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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