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治理规则 | 
              
                | 生效日期: | 2010/07/26 | 颁布日期: | 2010/07/26 |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 适用领域: | 治理规则 | 
              
                | 生效日期: | 2010/07/26 | 
              
              	| 颁布日期: | 2010/07/26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穗府〔1988〕13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 废止 命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