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佛山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8/20 颁布日期: 2007/08/20
颁布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佛山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8/20
颁布日期: 2007/08/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7〕278号 印发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 及其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及其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推动“佛山OEM”的实施意见 及其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发挥政府超前引导经济发展的作用,围绕佛山市实施“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体制、机制、管理技术和文化创新,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最终创造出自己的标准和品牌,进行品牌输出,并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品牌。现就推动“佛山OEM”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推动“佛山OEM”的目的和意义 推进“佛山OEM”的工作,目的是促进佛山企业在做大做强,利用企业拥有的品牌、专利技术和标准,让他人为佛山企业贴牌生产,从而扩大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这是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最佳方式。实施“佛山OEM”,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地整合和使用外部资源,规避经营风险,降低产品成本,完善价值链,从而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二、推动“佛山OEM”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推动“佛山OEM”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强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加快推进“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双轮驱动”战略和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技术专利、参与制定标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世界知名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的优化升级。 推动“佛山OEM”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培育、指导全市300家企业实现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佛山OEM”产品产值达到300亿元。 三、推动“佛山OEM”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佛山OEM”的积极性 实施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是我市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经济发展超前引领的战略,要积极推广让他人贴牌生产这种在国际上被越来越多的著名品牌企业推行并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加快企业实施“佛山OEM”的进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到企业宣讲、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和“佛山OEM”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对五阶段发展战略和“佛山OEM”的认识,并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实践,使五阶段发展战略和“佛山OEM”更好的引领、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 (二)培育、扶持“佛山OEM”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企业让他人贴牌生产的能力 针对企业在让他人贴牌生产工作中面临信息资源不对称以及运作过程中急需各项专业指导的问题,要加大力度培育、扶持“佛山OEM”服务平台以及中介机构的建设,为我市企业提供“佛山OEM”的相关培训、业务咨询、法律法规、专项审计、交易资讯、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服务,从而引导和规范“佛山OEM”的工作程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佛山OEM”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力发展区域品牌,为开展“佛山OEM”提供品牌资源和支撑 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优势,促进优秀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并加快国际化进程。“佛山OEM”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根据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加大区域品牌的建设力度,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创建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的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参与全球产业竞争与合作。其次,提高企业国际化品牌意识,做到企业自有品牌与集群区域品牌相结合。促使企业不仅关注自身的发展,而且要更多考虑周边的因素,积极地参与区域品牌的建设,共享区域品牌资源,共同维护区域品牌,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第三,积极发挥集群优势,吸纳全球优秀OBM企业。根据全球OBM企业需要寻找优秀的符合其要求的OEM/ODM企业和地方产业集群的开放型发展需要国际优秀企业的参与两方面的需求,积极在与国际优秀OBM企业合作过程中提高区域品牌的水平,通过本地寻找供应商或本地设立公司等形式吸纳企业到集群中来。第四,要加强产业集群建设的规划,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产业集群成为聚集众多优势品牌的蓄水池。 (四)积极开展品牌运营,提升“佛山OEM”的影响力 指导企业在营造强势品牌的基础上进行品牌运营,更好地发挥强势品牌的扩张功能,促进名牌产品的生产经营,使品牌资产有形化,实现企业长期成长,不断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要引导企业对自主品牌的运营制定纲要性的规划,同时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通过在各地设立品牌连锁店、专卖店、经销点等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完善销售网络,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同时,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种经贸活动中,创造条件为佛山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品牌发展环境,提升“品牌佛山”的形象。在开展“佛山OEM”工作中积极探索贴牌生产的各种形式(OEM、ODM、OBM),开展全方位的品牌经营方式,并总结和推广成功企业的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开展让他人贴牌生产。 四、推动“佛山OEM”的组织领导 (一)在市“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五阶段”发展战略联席会议下设推动“佛山OEM”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共同推动“佛山OEM”的实施。 (二)各区、镇(街道)政府要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推进我市企业让他人贴牌生产的工作。 五、推动“佛山OEM”的奖励办法 (一)推动“佛山OEM”奖励经费来源 推动“佛山OEM”奖励经费来源:在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推动“佛山OEM”的奖励条件 对在佛山市注册的生产型企业,且企业的品牌是在本市申请、注册的,企业开展“佛山OEM”,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1、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的品牌称号,包括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 2、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企业的销售额,纳税额,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要达到奖励标准的有关要求。 4、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不予奖励: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推动“佛山OEM”的奖励标准 1、企业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300万元以上,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发给牌匾,并在省内知名报章刊物、媒体上进行宣传。 2、企业年销售总额3亿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上,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连续两年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发给牌匾、奖励10万元,并在国内知名报章刊物、媒体上进行宣传。 3、企业年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且年实际缴纳税款3000万元以上,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的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连续三年达到30%以上,市政府授予企业“佛山市优秀品牌经营企业”称号、发给牌匾、奖励20万元,并在世界知名报章刊物、媒体上进行宣传。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只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不重复计奖。 (四)推动“佛山OEM”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1、达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OEM”奖励申请表; (2)企业让他人为我贴牌生产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获得品牌称号、专利、奖励证书等; (4)纳税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经贸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将拟奖励企业推荐到市经贸局。 3、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质监、工商、外经贸、科技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 推动“佛山OEM”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获得品牌称号情况 获得专利情况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情况 上年度实际 缴纳税额(万元)   销售总额 (万元)   让他人为我贴牌的产品销售额(万元)   占企业销售 总额比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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