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东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6/07 |
颁布日期: |
2010/06/07 |
颁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东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6/07 |
颁布日期: |
2010/06/07 |
关于印发《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6-7
东府办〔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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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东莞市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环发〔2010〕3号)要求,确保东江(东莞段)水质安全,保障东江下游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几千万人口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东江发源于江西省寻邬县桠髻钵,干流长523公里,流经我省龙川、河源、紫金、惠州、博罗、东莞、增城,分别由东莞、增城流入珠江口。东江河流经我市长约75公里,石马河、寒溪河是我市东江干流的一级支流。东江由博罗县龙溪镇进入我市的桥头镇,流经我市的企石镇、石排镇后在石龙镇分为南北两条河流(称南支流和北干流,水流量分配为:南支流64%,北干流36%),南支流经石碣镇和万江街道,北干流经石碣、高埗、中堂(增城、新塘)等镇进入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最后在虎门镇经珠江口(狮子洋)入海。
东江不仅担负着向广州、深圳、香港等重要城市提供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重任,同时还是我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目前,我市建设于东江的水厂有第二、三、四、五、六水厂等市级水厂和东城、茶山等镇级水厂约14座,取水量总计达到300万吨/日。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东江(东莞段)水质良好,干流达到II类水水质目标,南支流达到III类水质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全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完成内河涌主干流(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河)重点河段综合整治,水质实现不黑不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15年底,东江(东莞段)水质良好,干流保持II类水水质目标,南支流保持III类水质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内河涌主干流(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河)达到IV类水质的目标,河涌水体生态系统得到修复;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保障供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东江与水库联网工程东线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15年,完成东江与水库联网工程西线水库及其它有供水任务的小型水库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控制、重点整治,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放养禽畜、网箱养殖的活动,禁止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全面清理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垃圾场(点)和其它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2.建立高效的全市城镇供水保障体系与应急供水备用系统。加快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工程建设,2012年前完成东线工程建设, 2015年前完成西线工程建设,通过东江与9座水库联网,建设全市应急备用水供水系统,可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合理利用东江丰水资源入库调蓄,以丰补枯,从而提高东莞市中部及沿海片区供水能力,全面提高该片区供水保证率和应对突发性水事故的能力。调整和优化东莞市城镇供水、排水布局,完善供排水体系,解决三角洲网河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枯水期咸潮上溯引发的水质性缺水等问题。重点研究确保供水安全的途径和方法,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保障体系,保障供水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二)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优化产业布局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东莞市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制定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1+26”政策,落实用好6个10亿元扶持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做强高新技术产业,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以结构调整升级为核心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第二产业升级及产业链延伸,带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2.推动产业布局调整。2012年前完成麻涌、中堂、大朗、虎门、沙田、长安和常平等7个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以基地为平台,对全市范围区内的重污染企业进行整合,承接新建大型企业的配套污染工序,稳步推进企业入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管理、集中治污,推动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镇配合。
3.健全环保准入机制。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把单位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能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审批项目时的评审标准,新上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排放污染物总量少的项目。严格执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出排污总量的镇街,禁止建设除循环经济外的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环境容量后才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禁止在东江沿岸、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水污染项目和化工类项目;严格执行产业限批政策,严禁新建燃煤电厂、水泥、制革、造纸(不含卫生纸)项目,限制建设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印花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局、经信局配合。
(三)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
1.着力推动跨界污染联合防治。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加强与深圳、惠州等市合作,针对观澜河—石马河、茅洲河、潼湖水等界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制定相关河流综合整治计划,分步推进治理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2.全面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和城镇水系的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河流(涌)防洪、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保护、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南城街道雀巢片区、莞城街道市桥河系统、东城街道下桥河系统内涝整治工程,完成塘板水闸扩建、樟村水闸扩建和合浦市陂-梅塘水入口段堤防建设及扩河工程,建成运河峡口至新基段堤路及景观整治工程。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东引运河、石马河、寒溪水的污水净化、干流河堤建设及河道沿线景观综合整治、河道清淤、运河沿线各项面源整治和生态园治水等整治工程,大大改善水体生态系统。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3.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2010年底前,完成桥头小海河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并制定实施《东莞市内河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按照“正本清源”的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市域内中小河涌(市统筹的除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每年至少整治一条流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的河涌。进行水库水质保护,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控制技术,开展同沙、松木山等9座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南畲朗、企石、万江和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全市850公里的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全覆盖目标。2012年底前,按照“雨污分流”目标,在东引运河沿岸漏接的排污口、污水收集率较低的水乡片区、条件成熟的镇街以及主干管尚不完善的镇街,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地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截污效果。2015年底前,根据各污水处理工程运营效能,并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各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建局、环保局、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2.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填埋场垃圾,做好填埋场内的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后填埋场复绿,防止垃圾污染水域。2010年底前,完成塘厦镇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采用“3C”循环利用环保技术实施沼气发电做法,以镇(街、管委会)为主体,推动全市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横沥、厚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2015年底前,高于国家标准,建成麻涌、虎门、常平、清溪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3.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工程建设。落实《东莞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0年完成黄江污泥处理厂建设,2012年完成望牛墩污泥处理厂建设,并建立收集、运输、付费和监管机制,确保污泥得到规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削减工业污染负荷
1.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动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污染控制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延伸和转变,充分发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激励功能,对被认定为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
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我市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督促。同时,根据《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稳步推动电镀、造纸、漂染、洗水、印花、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66家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或不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市环保局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制定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回用率,全面提高企业废水回用率。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行业技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对1082家市控(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确保每月监察不少于1次,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落实《东莞市污染源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东环〔2005〕42号),2010年底前,完成27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以现代化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面源清理,强化综合整治
1.规范农业生产管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流域内种植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用化学品污染。督促落实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止死畜禽乱扔乱弃造成水体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各镇(街、管委会)配合。
2.严防畜禽养殖业污染反弹回潮。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明确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督促相关镇(街、管委会)对禁养区内“应清未清”、“回潮反弹”等非法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无序转移。建立健全防止回潮反弹监管机制,严密监控畜禽养殖业反弹情况,及时予以清理。此项工作由各镇(街、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市农业局配合。
(七)加强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优化水利调度
1.加强调度与协调,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建立工作制度,做好深莞惠三市界河及跨界河流的综合整治与协调,保证我市项目按照计划实施;推动流域建立水雨情及水情联合调度通报制度;协调东深太园泵站的优化取水调度,保障下游取水流量。加强东江沿线水闸调度:枯水季节将寒溪河、东莞运河和中心涌水体排入东江下游;通过整治,将寒溪河东引运河2年一遇洪水通过樟村及下游水闸排入东江下游,最大程度保障东江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2.充分发挥石马河调污工程调污作用。更换橡胶坝坝袋、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石马河调污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东引运河小海河段清淤工程等配套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提升调污工程调污能力,保障水源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八)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水质监控和应急管理
1.强化水质监测预警能力。2012年底前,建成运河水质和近岸水质(虎门)自动监测站,完成“4+1”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项目扩项工作,提高针对蓝藻、辐射、恶嗅等三类污染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健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东江水质变化情况,全力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强化水厂应急管理。各水厂要建立健全取水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取水口的安保措施,加强巡查,防止人为污染事件;二是加强取水口杂物清理,保证取水口清洁卫生;三是强化监测,时刻关注原水水质变化,储备相应的药剂。同时,全市要建立突发事故管网(水厂)调度方案。利用水厂之间的联网管道,通过水厂之间的调度,保障事故水厂供水范围内的供水量。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东江水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把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与任务,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要建立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定期汇报制度。每年5月1日前,各镇(街、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问题、需协调事项等,书面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方案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