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高耗能行业开展产出能效对标工作的总体方案

颁布机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7/11/22 颁布日期: 2017/11/22
颁布机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7/11/22
颁布日期: 2017/11/22

附件6: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高耗能行业开展产出能效对标工作的总体方案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东莞市“十三五”期间工业行业能耗控制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我市高耗能行业开展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提升行业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重点耗能企业为主体,以节能增效为目的,以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支撑,发挥政府推动、协会指导作用,突出重点,规范制度,狠抓落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对标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针对能耗总量大、单位增加值能耗高、在能效对标中排名靠后、对全市能耗负面影响较大的造纸、玻璃、纺织等行业,开展行业能效对标专项行动。通过能效对标工作,在产出能效对标的基础上,开展产品、设备等微观能效对标工作,深挖企业的节能潜力。到2020年底,造纸、玻璃、纺织等行业,工业行业中类的增加值单耗分别达到4.148、1.199、1.078吨标准煤/万元的水平,由2015年在国内32个对标城市中排名在后30%,提高到中等水平以上,60%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单耗达到行业优化目标值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标杆,重点突破

企业以《东莞市“十三五”工业行业能效指南》行业优化目标值作为产出能效对标标杆,优于该标杆值的,以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作为标杆,制定能效对标改进方案,通过优化节能管理,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质量等方式,提高企业产出能效水平。

(二)网上采集,信息化对标

充分利用我市能源管理信息化的优势,通过企业能管中心提供的能效对标数据,直接与全国32个城市(含东莞市)的行业产出能效,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指标等比较,进行网上在线对标,查找差距,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工作的同时,总结提炼产出能效先进的节能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其他行业结合行业实际,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努力实现“行行有标杆,人人有追赶”,引领和带动全市工业行业对标工作全面开展。

四、工作安排

“十三五”期间,以企业能管中心数据为基础,组织高耗能行业开展产出能效对标,总结对标工作,推广对标经验,提升工业行业整体能效产出效率。

(一) 组织动员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在2017年11月组织造纸、玻璃、纺织等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对对标工作的认识,规范对标程序,保障能效对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 编写方案

企业以《东莞市“十三五”工业行业能效指南》行业优化目标值作为产出能效对标标杆,优于该标杆值的,以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作为标杆,选择达标企业,开展交流,或者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及单位、互联网等收集有关行业的节能经验、节能案例,结合自身用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掌握先进的能源管理经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2018-2020年的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方案”。参与对标企业应在2017年12月25日前将方案提交至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三) 评审方案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于2018年1-2月牵头组织专家对参与对标企业所提交的能效对标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高耗能行业”企业的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对标标杆指标、实施措施(含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管理、产品结构提升等)、实施进度安排、对标成效等方面,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大类。如评审未能通过的,则发回修改,并在一个月内重新提交,二次评审仍不通过的,则视同不开展对标工作。

(四) 对标实践

企业根据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方案,按照实施进度计划,将改进的措施和对标指标目标值分解落实到相关车间、班组或个人,体现能效对标工作的全过程和全面性。企业要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人力资源,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过优化节能管理,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节能技术改造措施,提高企业产出能效水平。

(五) 年度总结评估

为及时总结对标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等经验,优化下一阶段能效对标工作。对标企业应在每年12月前向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提交“对标阶段性工作总结”,并2020年10月底前,提交“对标整体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对标企业要高度重视

企业开展现状分析,掌握企业各类能效指标的基本情况;结合对标标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能效对标改进方案;通过优化节能管理,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升级等方式开展对标实践;及时将能效对标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提高企业能效水平。

(二)监督和指导

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参与能效对标工作,并对本辖区的企业能效对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指导。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及单位要加强对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企业的指导,促进能效对标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广经验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措施等进行总结,重点在对标工作表现优异、对标节能成效以及对标经验可复制性等方面进行筛选,在全市宣传推广对标的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参与企业要明确能效对标工作职责,制定能效对标工作方案,提出技术改造措施。定期召开能效对标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按要求向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指标数据、企业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对标工作总结等。

(二)加强服务和指导

针对企业在能效对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能效对标培训。督促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评审产出能效对标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

(三)强化政策激励

对能效对标工作排名领先的企业,优先推荐为市节能先进单位;其新上项目,优先引进,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因产量下降等客观原因导致其当年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其年度节能考核评为“基本完成”等级,当年不再实施“一票否决”。对表现优异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市节能先进个人。

(四)约束能效落后企业

对落后于行业优化目标值的企业,不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节能扶持资金;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对于不参与对标工作的企业,将下达或调整为较重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节能考核一律认定为未完成等级,不得享受市相关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不得增资扩产,不得列入市保用电企业,同时加大错峰用电力度,并限期实施节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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