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电气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颁布日期: | 2010/05/05 | 
            
          
         
        
          
            
              
                |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电气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 颁布日期: | 2010/05/0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通知
(建标[2010]7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修订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部分)》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