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颁布机构: 化学工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1992/12/28 颁布日期: 1992/12/28
颁布机构: 化学工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1992/12/28
颁布日期: 1992/12/28
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1992年12月28日  以化计发(1992)第994号文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做好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贸〔1987〕808号文《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中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结合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及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建议书是中方合营者向其审批机关上报立项的文件,主要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应就项目所涉及的合营对象、市场、建厂条件、技术和经济等各主要方面作出初步的估计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方面应与中外合营各方的合资意向书相一致。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向审批机关呈报项目建议书时,视审批机关要求可同时报送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要满足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要求,主要是应所建议项目的国内外市场、生产规模、建设条件、工艺技术、主要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的供应、资金筹措、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外汇平衡情况以及中外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初步的研究。   (四)编制项目建议书要支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对项目的各要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同时要注意符合我国有关中外合资经营的法规和政策。   (五)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中外合资经营化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要求,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二、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深度   (一)概述   1.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名称及举办地址。   2.中外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合营各方单位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以及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和国籍等,并说明中方合营者的主管单位名称。   3.项目提出的背景、合营的目的与范围,要着重说明合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中应包括:①中方合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设备和技术条件、公用工程供应能力等;②国内该行业概况,市场需要情况;③外方的资信、技术、经济实力等。   4.合营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5.合营期限。   6.结论性意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市场需求预测分析   1.产品国内外市场现状与变化趋势,包括国内外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量,在建的生产能力,国内外市场需要量的中、短期预测,以及进出口情况。   2.产品国内外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地点的设想与建议,以及内外销价格的初步估计。   (三)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   产品和副产品和品种、规格、质量指标及拟建规模(以日和年生产能力计)。   (四)工艺技术方案   主要说明拟选用的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主要的消耗指标。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要说明引进的内容、范围和引进的理由。   (五)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   1.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的品种、规格、年需用量以及供应来源。   2.水、电汽和其它动力的小时用量及年需用量,并说明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六)建厂条件和厂址初步方案   建厂条件简述和厂址方案的初步意见,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情况,水、电、汽供应条件,可提供用地情况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城镇、地区规划情况等。必要时可进行厂址方案的比较,并附厂址区域位置示意图。   (七)环境保护   1.初步预测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指出污染物的种类、有害成份、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2.提出保护环境治理“三废”的措施。   (八)工厂组织和劳动定员估算   1.工厂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初步设想。   2.生产班制及定员的初步计划。   (九)项目实施初步规划   (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1.投资估算   (1)建设投资的估算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开办费和预备费。   (2)流动资金估算可采用大指标估算法或国际上通用的分项详估法。   (3)估列项目所需外汇额(以美元计,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注明折算率)。   (4)初步计算建设期利息。   2.资金筹措设想   (1)资金来源和贷款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以场地使用权、专利权、其它特许权、厂房和设备出资,则要说明作价的依据)以及合营项目的借贷资金来源渠道,贷款条件等。   (2)逐年资金筹措数额和安排使用设想。   (十一)经济评价   1.产品成本估算。   2.财务分析。   (1)盈利性分析。计算以下指标:①投资利润率;②投资利税率;③资本净利润率;④投资回收期;⑤内部收益率;⑥净现值。   (2)借款偿还平衡分析。   (3)外汇平衡分析。   (4)不确定性分析。   3.国家效益分析,以国内投资为计算基础,计算内部效益率指标,或者简单计算分析国家收益。   4.国民经济评价(根据审批机关要求决定是否包括该项内容)。   5.中方合营者借款偿还平衡分析。   6.社会效益初步分析。其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①对节能的影响;②对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影响;③提高产品质量对用户的影响;④对提高国家、地区和部门科技进步的影响;⑤对发展地区或部门经济的影响;⑥对就业的影响;⑦对创汇的影响。   (十二)结论与建议   综述对项目初步研究的各个方面,提出推荐意见,并应存在问题或需着重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建议。   项目建议书应有的主要附件:   1.中外合营各方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意向书;   2.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4.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   5.有关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三、附则   (一)本规定如与国家现行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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