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1/01 |
颁布日期: |
2009/12/28 |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1/01 |
颁布日期: |
2009/12/28 |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9年第59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第MEPC. 156(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第16(2)(f)(i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