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1/01 颁布日期: 2009/12/28
颁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1/01
颁布日期: 2009/12/28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9年第59号)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第MEPC. 156(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第16(2)(f)(i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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