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烟叶运输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5/09/07 颁布日期: 1995/09/07
颁布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5/09/07
颁布日期: 1995/09/07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运输问题的通知  (国烟专证字〔1995〕第5号 1995年9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强烟叶运输管理,维护烟叶流通秩序,切实贯彻执行国烟专发〔1994〕第32号和国烟法发〔1995〕第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烟叶运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签发烟叶省际间运输准运证时,必须严格审查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第四条和国烟法发〔1995〕第1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签发准运证。   二、烟叶运输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准运证。   三、对烟叶的合法运输应当予以保护,不得非法扣留。   望各专卖处、办事处作好烟叶运输准运证的签发和烟叶运输的专卖管理工作。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