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因折角塞门关闭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颁布机构: |
铁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1992/08/15 |
颁布日期: |
1992/08/15 |
颁布机构: |
铁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1992/08/15 |
颁布日期: |
1992/08/15 |
铁道部关于因折角塞门关闭
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铁安监函(1992)401号 1992年8月15日)
近年来,全路发生了多起由于折角塞门关闭造成的行车重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维护事故定性定责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因折角塞门关闭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均列铁路局(分局)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勘察、分析,查明责任部门的,列该部门责任事故。
二、对隐瞒事故真相、出具伪证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对在列车运行中发现折角塞门关闭,处理得当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