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因折角塞门关闭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颁布机构: 铁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2/08/15 颁布日期: 1992/08/15
颁布机构: 铁道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2/08/15
颁布日期: 1992/08/15
铁道部关于因折角塞门关闭  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铁安监函(1992)401号 1992年8月15日)   近年来,全路发生了多起由于折角塞门关闭造成的行车重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维护事故定性定责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因折角塞门关闭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均列铁路局(分局)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勘察、分析,查明责任部门的,列该部门责任事故。   二、对隐瞒事故真相、出具伪证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对在列车运行中发现折角塞门关闭,处理得当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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