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09/26 | 颁布日期: | 2002/09/26 |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09/26 | 
              
              	| 颁布日期: | 2002/09/26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2]453号)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路运输资源的配置作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我部以《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提出了将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质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事项
  下列事项由审批改为登记:
  (一)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
  (二)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除客船类船舶、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在国内建造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
  (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
  二、登记受理机关
  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和《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受理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
  三、登记条件
  (一)经营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公布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
  (二)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交通部令2001年第2号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的要求和技术条件;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三)申报材料齐备、申报程序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
  四、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造、购买、光租船舶,或开辟客运、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拟建造、购买、光租、期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入运营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五)申请开辟客运航线、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应提供运输经营人与停靠港口签订的《港航服务协定意向书》。
  (六)经营期租或光租船舶的需提供租船合同;光船租赁时,还应提供海事部门出具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五、登记程序及登记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应将按要求填写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申请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盖章后,转报上一级登记受理机关。
  (三)初次受理登记的部门,应核对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
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受理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受理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申请开辟集装箱班轮内支线或客运航线的申请人,可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海关、海事、运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建造、购买、光租运输船舶的申请人,可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船舶检验、海关、海事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登记表格的印制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一,由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样式见附表二,由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一、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
│登记事项种类(请  │○1.开辟集装箱班轮内支线。            │
│选择并在“○”处划 │○2.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            │
│“√”)      │○3.开辟客运航线。                │
│          │○4.调整客运航线。                │
│          │○5.在国内建造运输船舶。             │
│          │○6.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运输船舶。       │
│          │○7.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          │
├──────────┼─────────────────────────┤
│申请人名称     │                         │
├──────────┼─────────────────────────┤
│申请人       │                         │
│水路运输      │                         │
│许可证号      │                         │
├──────────┼─────────────────────────┤
│申请人       │                         │
│水路运输      │                         │
│经营范围      │                         │
├──────────┼──────┬──────────────────┤
│ 申请人资质    │高层管理人员│                  │
│ 评估情况     │ 持证情况 │                  │
│  ○合格      ├──────┼──────────────────┤
│  ○不合格     │海务主管持证│                  │
│ (请选择并    │  情况  │                  │
│在“○”处划“√”)├──────┼──────────────────┤
│          │机务主管持证│                  │
│          │  情况  │                  │
│          ├──────┼───┬──────────────┤
│          │与登记事项有│艘  │载重吨           │
│          │关的自有或光├───┼──────────────┤
│          │租船舶运力规│车 位 │客位            │
│          │模合计   ├───┼──────────────┤
│          │      │立方米│TEU             │
├──────────┼──────┴───┴──────────────┤
│          │请详细列明申请事项的内容,如挂港顺序,投入船舶,新│
│          │增运力类型、规模,取得运力方式,时间期限等:   │
│申请事项      │                         │
│(写不下时     │                         │
│可另附纸)     │                         │
│          │                 申请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县级       │                         │
│交通主管部门    │                         │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地(市)     │                         │
│交通主管部门    │                         │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省级       │                         │
│交通主管部门    │                         │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 ○同意登记      ○不同意登记       │
│登记机关      │                         │
│审核意见      │ 同意登记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
│(选择并      │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
│ 在“○”     │ ○水路运输许可证                │
│处打“√”)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          │ ○其他文件                   │
│          │                         │
│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
│备  注       │                         │
└──────────┴─────────────────────────┘
附件二: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
│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
│           (正本/副本/存根)               │
│                                   │
│            登记证书号:____DJ[年度]第____号   │
│┌─────────────────────────────────┐│
││船舶运输经营人名称:                       ││
│├─────────────────────────────────┤│
││船舶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本机关对船舶运输经营人申请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
││                                 ││
││                                 ││
││                                 ││
││                                 ││
││                        登记机关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本证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及注意事项              │
│                                    │
│一、本证由登记机关填写,并应加盖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
│二、本证一式三份,正本、副本按规定程序交申请人,存根留登记机关。    │
│三、本证手写、涂改、过期均无效。                    │
│四、本证不得租借、转让,如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五、船舶运输经营人应按照本证登记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从事水路运输业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