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排放 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环办函[2003]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医院污水排放的监测工作,保证医院污水排放余氯自动监测系统规范性建设以及余氯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现将《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2003年6月17日 附件: 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 为保证医院排放污水余氯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安装余氯自动监测系统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技术要求。 一、系统组成 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包括采水排水单元、过滤装置、余氯自动监测仪器、系统控制(含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及远程监控软件组成。 二、采水排水单元 1、采水位置:医院污水加氯池内(靠近出口),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采水部位可采用固定深度方式和浮动方式,保证在正常处理工艺时采到水样 2、采水管路:反冲洗功能,手动或自动 3、水样传输时间:从采水部位到分析仪器的时间不得大于2分钟 4、排水位置:医院污水排放池内(采水点下游) 三、过滤装置 1、过滤精度:20μm(可根据仪器要求选择) 2、清洗装置:可采用自动或手动方式 四、监测仪器 1、测量方法: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原理(GB 11898-89 DPD比色法或GB 11897-89 DPD 滴定法),采用其他原理方法的仪器必须与标准方法进行比对实验,如无显著性差异或存在相关关系(换算方法)时方可采用 2、仪器量程:0~10 mg/L(以Cl2计) 3、检测限:≤0.05 mg/L 4、零点校正:自动 5、测量周期:≤5 min 6、信号输出:4~20mA,3个报警信号(1个仪器故障、2个预设浓度) 7、显示:LED显示 8、维护周期:≥2周 9、具有断电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五、系统控制(含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 1、安全连锁保护功能、故障诊断与报警功能、断水断电保护及来水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2、采集通道:≥2路(为流量测定预留端口),可根据需要扩展 3、采集频率:可根据仪器测量频率设定 4、现场数据存储量:不少于1个月的数据 5、通讯协议:支持TCP/IP及MODBUS/TCP协议、支持GSM或GPRS无线通讯协议 6、报警方式:现场显示和自动向远程中心站发出报警信号 7、传输方式:电话拨号、手机短信方式或GPRS方式传输实时与历史数据 六、远程监视软件 1、数据存储功能:监视及运行中心以数据库方式存储历史数据,存储量不少于一年的全部数据 2、支持站点:多个站点同时支持,并不受数量限制 3、历史数据显示:数值和曲线 4、数据处理:历史数据对比和自动生成各种报表 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建立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操作与质量管理培训与考核 3、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和保存条件与时间符合有关要求 4、质量控制措施: (1)按仪器说明和实际运转情况,运行单位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系统的清洗、备品备件的更换)和标准溶液校准; (2)运行单位每周进行1次标准溶液的核查(使用量程的中间浓度),每月进行1次比对实验。标准溶液核查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对比实验相对偏差应控制在20%以内; (3)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站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确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八、报告制度 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每日的平均值、最小值、最大值、每周标准溶液核查和每月比对实验结果、仪器运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