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3/06/23 颁布日期: 2003/06/23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3/06/23
颁布日期: 2003/06/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  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通知  (环函[2003]182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推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安徽省铜陵白暨豚养护场基础上建立国家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重点保护安徽宿松县汇口镇至和县乌江镇全长421公里的长江安徽段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确保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洄游廊道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立长江安徽段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信息网络,为环保总局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   2、收容救治受伤、搁浅的白暨豚、长江江豚、中华鲟、白鲟、胭脂鱼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3、恢复和建立江湖鱼类繁殖洄游通道,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4、开展长江安徽段上游的亚太水禽通道监护,制止江面滥捕水禽;   5、开展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技术交流工作;   6、完成环保总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该中心接受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的业务指导,并定期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应事先向环保总局请示。   三、该中心的人、财、物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原有资金渠道维持不变。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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