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4/09 颁布日期: 2007/04/09
颁布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4/09
颁布日期: 2007/04/0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法[2007]185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沪府法备字〔2007〕第12号)的意见,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关于“市房地产监测中心”的表述统一改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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