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9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2008年8月,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的共同努力以及试点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投保企业已达1860家,承担风险保障金额达到60亿元。为了在年底前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全覆盖,经营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保险重要性认识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当前,正值上海世博会举办的重要时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等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要求,深刻认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识别和预防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安全责任保险续保工作
截至2009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保险首轮投保率已接近100%。目前,已进入首次续保期,然而2010年同期投保量较去年下降30%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是一项长效工程,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要明确专门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全年日常工作总体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期投保。对于上年度未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无出险记录的投保企业,次年续保费率下浮10%(最高累计浮动30%)。2010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计划应于5月底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世博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对异地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对部分尚未投保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引导其正确理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提高自觉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对于既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又未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保障试点工作有效贯彻落实。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升安全责任保险防灾防损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大对试点承保保险公司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实施过程中承保服务、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和出险理赔等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保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和承担损失、恢复生产的经济补偿职能,真正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10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