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颁布机构: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6/01 颁布日期: 2008/05/2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6/01
颁布日期: 2008/05/27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沪动卫监(2008)第67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动物卫生监督(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着装行为要求,加强动检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体现执法为民,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着装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检查。本市动检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执行。   第三条 本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应按本规范内容要求统一进行着装。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指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下列场合应统一着装:   (一)办公场所;   (二)执行检查任务时;   (三)参加重大集体活动;   (四)其他要求统一着装的场合。   第五条 监督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应穿着国家规定的服装,国家暂未规定统一着装要求的,原则应根据上海市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着装要求,着统一标准的服装,佩胸卡(牌),穿黑色皮鞋。   第六条 着装要求   (一)在着春秋服时,必须内穿白色衬衫并系蓝色领带;着夏服时,必须系蓝色领带,不得敞胸或卷起袖管、裤管。   (二)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完整,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第六条 换装要求   (一)春季(4月1日~6月30日)和秋季(10月1日~11月30日),统一着春秋服。   (二)夏季(7月1日~9月30日)统一着夏服。   (三)冬季(12月1日~次年3月31日)统一着冬服,视情况外加着防寒服。   (四)如遇气候突变等特殊情况,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   第七条 着统一服装时礼仪风纪要求   (一)动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外戴金银饰品、不得染彩发。男同志不得蓄长发,不得留胡须、鬓角;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   (二)遇上级领导前来视察时,在室内,应面向领导起立、立正,行注目礼,待领导示意后礼毕;在室外,应面向领导列队致敬,待领导示意后礼毕。   第八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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