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1/02 |
颁布日期: |
2009/11/02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1/02 |
颁布日期: |
2009/11/02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不正当、不规范的取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与国家和本市对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作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有待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
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要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基本原则和要求;要以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为目标。
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上海要率先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要求结合,二是与做好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结合,三是与提升航运软环境,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结合。
二、正确认识行政执法权,树立执法透明、执法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
正确认识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和属性。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行政执法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之一。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贯彻执行人民的意志,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
树立执法透明、执法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文明办案,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野蛮和粗暴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行使行政执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健全行政执法具体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处罚合理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监督和制约原则。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以及其他正当权利,符合听证要求的,必须组织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规范取证方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证据,严禁使用利诱、欺诈等不正当取证方法。对社会公众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核查,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的证据方能作为定案依据。
规范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量罚标准。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初次违法,并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对再次违法的,以教育、劝导和责令改正为主,辅之以适当处罚;对屡次违法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健全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健全层级监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健全层级化、网格化的监督机制。
落实监察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媒体披露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现象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发动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合力。设立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行为的举报专线,公开接受市民、媒体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五、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严格执法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审核执法人员身份。未取得执法资格或执法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强化再教育和培训。建立执法队伍再教育和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专家讲座等方式进行法学理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通过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等方式进行重点案件解析,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
建立轮岗制度。建立执法人员轮岗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的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避免产生关系案、人情案,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树立先进典型。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依法行政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的模范作用和激励作用,进行正面引导,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培育执法文化。注重培育执法文化,树立良好的执法价值取向,提高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沿着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发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