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
        
        
          
            
              
                |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4/02 | 颁布日期: | 2009/04/02 | 
            
          
         
        
          
            
              
                |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9/04/02 | 
              
              	| 颁布日期: | 2009/04/02 |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的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量大于3000万元的码头、航道整治、修造船构筑物和工程量大于2000万元的内河航道整治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达标依据
  (一)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二)施工现场
  严格贯彻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以平安工区的创建为抓手,同时结合水运工程水上施工作业的特点;结合现场施工、生活环境和文明施工情况;结合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创新;结合施工现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情况,按照《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进行评价。
  三、达标要求
  (一)施工企业
  特、一级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二级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基本合格,且80%达到合格标准。
  (二)施工现场
  按《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水运工程施工现场100%达到合格标准,60%达到优良标准。
  四、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
  五、达标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
  1、施工单位在工程报监后15天内,向质监站申报《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交通部颁发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年度考评制度。
  (一)对施工企业的考评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料进行收集、统计,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并报质监站。
  2、质监站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年度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其结果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
  3、有下列情况的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
  (1)年度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年度施工现场被质监站责令停工二次;
  (3)年度某一项目的施工现场连续三次被质监站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
  (二)对施工现场考评
  1、现场施工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每月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汇总后报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检查资料进行核准签证。
  2、质监站在日常监督、抽查和巡查基础上,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由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部核准签证后,报质监站确认。
  3、有下列情况的施工现场不得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1)发生一起一人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被全面停工整改的;
  (3)连续二次被质监站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
  (4)有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考核结果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与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结合,凡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优良的工地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