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1/06/26 颁布日期: 2001/06/26
颁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1/06/26
颁布日期: 2001/06/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关于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环保总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按照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00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核查办法》(环发〔2000〕205号),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监察部、建设部、农业部、法制办等8个部委组成核查组,于200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核查组先后赴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17地(市),实地抽查了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城市排污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饮用水保证工程、河道清淤及生态保护等情况,并就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研究。   (一)总体评价   “九五”期间,沿淮四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计划》),关停了近5000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1994年30%提高到目前的90%,入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淮河干流和主要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到《规划和计划》确定的2000年水质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断面水质也有明显改善,形成化学需氧量(COD)削减能力约100万吨/年,淮河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严重地区的800多万元群众吃水困难基本得到解决,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目标完成情况   《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淮河水体变清,具体指标有1项水质指标、1项总量控制指标、67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80个治理建设项目。   1.水质指标。水质指标是有机污染指标(以COD计),《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淮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支流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目前,淮河干流有机污染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支流断面有机污染有所减轻,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明显好转,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从治理前的1994年的10%上升到目前的72%。其中:河南省19个断面达标率为84%;安徽省淮河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支流21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1%;山东省18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8%;江苏省15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7%。   2.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全流域COD入河总量为36.8万吨。目前,河南、山东及江苏省完成了削减任务,安徽省尚有4.72万吨的削减任务没有完成。   3.污水处理建设工程。《规划和计划》要求,到2000年底全流域应建设67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后调整为52座。目前已投入运行11座,在建28座,未开工13座。其中河南省应建9座,已建成6座,在建3座;安徽省应建18座,在建10座,处在前期准备阶段4座,尚未启动4座;山东省应建11座,已建成3座,在建8座;江苏省应建14座,已建成2座,在建7座,尚未启动5座。四省总计已建、在建日污水处理规模为312.5万吨,占规划总规模的86%。   4.治理项目。《规划和计划》共确定380项治污工程,主要是饮用水保证工程、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等。目前已完成311项,占项目总数的82%,其中:河南省完成83%,安徽省完成73%,山东省完成87%,江苏省完成79%。还有37个项目正在施工,32个项目尚未动工。   为解决污染严重地区群众的吃水困难,沿淮四省打井近3000眼,解决了近600万人的吃水问题;投资2亿多元,建成了江苏盱眙、连云港蔷薇河,安徽蚌埠、淮南等污染严重地区的引水和导污工程,解决了200多万人饮水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沿淮四省的自查报告和这次淮河核查的情况看,目前淮河流域仍有一些二、三级支流水质为劣Ⅴ类水体,河流水色较深,28%的断面水质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水体中氨氮浓度很高,离群众对治污工作成果的期望还有差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业企业按标准排放尚不稳定。少数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执法不严,企业有偷排废水情况。由于市场原因停产的企业,如继续开工生产将会加重水体污染。此外,工业结构型污染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制浆造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是淮河水质不稳定的最大隐患。据统计,目前淮河流域仍有造纸企业418家,年排放废水近5亿吨,COD年入河量近10万吨,约占全流域COD入河量的25%。因此,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达标巩固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慢,处理率低。随着工业污染的治理,淮河流域生活污水的污染负荷流域总污染负荷的比例已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已经成为淮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按要求应在2000年底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还有13座未动工,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尚处于调试阶段。另外,已投入运行的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量难以达到设计规模要求,因此实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不到淮河第二阶段污染防治目标的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三是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目前淮河水质主要超标的指标是氨氮,氨氮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及氮肥的流失等。虽然沿淮四省抓了一些农业生态示范工程,但由于面源污染底数不清,又缺乏具体的管理措施,因此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还不够大。   四是淮河流域自净能力差。目前,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50%,远远超过国际上内陆河合理开发利用程度的上限(40%)。由于淮河流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内6至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总降雨量70%,许多河流为季节性河流,主要闸坝常年关闭,河道内的水大多为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冬春枯水期实际上是排污河。这些支流仅靠污染治理达标是无法达到地面水水质要求的。   三、下一步工程安排   从前一段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繁重,需要继续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十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从以点源工业污染控制为主向点源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面源污染相结合控制转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行政、科技、经济手段相结合转变;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结合转变;从以水污染治理为主向治污工作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转变。为适应上述转变,下一步淮河治污重点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尽快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结合“九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需要,明确淮河“十五”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   (二)进一步落实沿淮四省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工作,确保本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划要求,对排污企业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努力避免跨区域水污染纠纷的发生。   (三)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对淮河流域制浆造纸等重污染企业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对有能力扩大规模又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要求其限期安装碱回收加二级生化处理设备;对经济效益差又突破本地区总量控制要求的,采取淘汰、关闭、搬迁和转产的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企业分期分批实行清洁生产,扩大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范围。推行群众有奖举报监督机制,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入河排污口实行要严格的管理,按月公布水质状况。   (四)抓紧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督促未动工的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尽快开工,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抓紧完工,尽快发挥实效,并要求采取脱氮脱磷措施。同时,继续推行污水处理工程企业化建设、运行和监管。   (五)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摆上日程。开展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摸清底数,制定污染防治计划。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面源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实施畜禽集中养殖,搞好粪便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六)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水情状况,继续实行污染联防制度,制定水库水闸水量调度方案,明确主要闸坝生态环境用水量,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同时加大节水力度,落实农业灌溉节水措施,制定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城市节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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