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 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 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 1:《危险化学 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从业单位。 3 术语 3.1 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 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 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本规范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 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4 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 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安全标准化 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 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 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3.6 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 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7 重点部位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 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8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9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 10 个 A 级要素和 51 个 B 级要素组成(见表一)。采用 P(计划)、 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自主管理、 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