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保护部国环政策法规司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6/06/05 | 颁布日期: | 2006/06/05 | 
            
          
         
        
          
            
              
                |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保护部国环政策法规司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6/06/05 | 
              
              	| 颁布日期: | 2006/06/05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总局令 第3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33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许可 清理 决定 令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1995年2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199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修订) 
  2、《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6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 
  3、《关于同意成立全国饮品企业环境质量管理审核委员会的批复》(1996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人〔1996〕714号) 
  4、《关于发布〈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8年4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8〕12 号) 
  5、《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年4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89号) 
  6、《关于贯彻〈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7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66号) 
  7、《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54号) 
  8、《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2001年10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1〕120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