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24日 国海管字(1990)620号) 河北省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管理处、海南省海洋局: 经国务院国函〔1990〕83号文批复同意,“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等五处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了尽快落实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几个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关心,要求尽快把需保护的对象和海域保护起来,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动员起来,共同努力,加速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近期,要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适当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已批准的五处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体制上原则实行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领导,保护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海洋局各海区派出分局协助、支持的实施办法。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列在地方。 三、对“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等五处保护区,河北、浙江、海南、广西四省、区海洋管理局(处),要迅速管理起来,避免保护区出现新的破坏。 四、请组织力量,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五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方案的论证。此项工作于一九九一年六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 五、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经费,拟采取国家与地方共同筹集,广开来源和自我发展的原则。 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难度很大的工作。请各省、市、区海洋管理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前进,把第一批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