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务院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89/05/12 颁布日期: 1989/05/12
颁布机构: 国务院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1989/05/12
颁布日期: 1989/05/12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  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也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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