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温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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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的16人作出判决。其中,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将在三年内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重点行业包括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 针对排污单位,主要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生态环境部负责将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及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同时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 2014年出台的《环保法》在法律上明确了企业是“自行监测”的主体。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也强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今年7月国务院公开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也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因此,排污单位作为自主监测的行为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中的各项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完善企业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并对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厂界噪声,以及环评报告书/表批复要求的周边环境质量。同时,如果企业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也应加强对其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企业设计、建设、维护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应按照《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对排放口进行正确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