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不是做给领导看
是为了自己安全!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公布的一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2024年10月23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一店铺拆除工程工地
1名工人从1.9米高处跌落身亡
令人惋惜的是
死者戴了安全帽,却没有系好帽带
穿戴了安全带,也没有系挂于任何挂点
也就是说,亡人事故本可以避免……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22日22时许,施工承包单位江***公司法人代表孔某新组织工人开始进行涉事店铺拆除作业。
23日0时许,工人唐某根、吴某方开始搭设门式钢管脚手架,随后唐某根负责站在脚手架平台上拆除天花板上的螺纹吊杆,吴某方负责在地面收集拆除的吊杆。
1时许,唐某根从门式钢管脚手架顶部踏板与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空隙处探出身体拆除脚手架侧上方的螺纹吊杆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受伤。

事发后的门式钢管脚手架
事故发生后,孔某新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与几名工人一起将唐某根抬至商场一楼,唐某根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及司法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涉事工人唐某根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从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探出身体拆除螺纹吊杆,身体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涉事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高度约为1.9米
直接原因分析:
1.作业现场搭设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在高约1.9米处中间搭设有一块踏板作为作业平台,平台两侧有剪刀撑交叉护栏,脚手架顶部两侧搭设了两块踏板作为防护栏杆使用。作业人员站在平台踏板上作业,身体被围在顶部两块踏板中间,其作业空间有限,只能拆除平台正上方的螺纹吊杆,若拆除平台范围之外的螺纹吊杆,必须挪动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东西两侧的防护栏杆高度约0.95米
剪刀撑最高点与站立面的高度约0.8米
剪刀撑交叉点与站立面的高度约0.53米
2.唐某根虽然佩戴了安全帽,但跌落地面后安全帽离开头部约0.6米,证明其安全帽帽带未系牢;身上穿戴了安全带但未系挂于任何系挂点。

现场指认涉事工人随同螺纹吊杆一起坠落在地面,头部朝南侧,安全帽离开头部约0.6米
3.事发时唐某根未挪动脚手架平台,且在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从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探出身体拆除脚手架侧上方的螺纹吊杆,身体失稳跌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相关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唐某根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从门式钢管脚手架护栏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探出身体拆除螺纹吊杆,身体失稳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孔某新作为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本公司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涉事工程;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涉事工人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孔某新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江***公司对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工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昇*公司(项目督导徐某京)将涉事工程发包给中*公司施工后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广东应急管理
本文仅作分享,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