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腐败日是联合国为了提高全球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作用的认识而设立的纪念日,每年的12月9日,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随着2024年国际反腐败日的临近,TCL特别为您整理了今年民企反腐败的重磅事件。让我们一起扬起廉洁之帆,守护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政策风向标:民企廉洁风险防控新篇章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指出:
1、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2、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3、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
4、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5、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6、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7、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8、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二、法律新篇章:《刑法修正案》强化民企反腐
自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标志着国企与民企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此次修正案重点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严厉打击内部人员“损公肥私”的非法行为,确保非公企业财产利益得到平等保护。
此外,本次修改显著提高了对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通过在《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中新增条款,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民企关键人员。
具体修改如下: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处罚。”
三、立法新进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民意
10月10日,司法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宝贵意见。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不仅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更强调规范引导,旨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及民营经济人士的全面成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强调:
●构建反腐机制
国家将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建立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
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提升合规管理
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法治教育强化
民营经济组织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
四、行动新举措: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
●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司法新声音:最高法助力民企反腐
3月8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传递出司法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强烈信号。
报告内容概括如下:
1、法治护航
通过制定27条意见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司法政策和个案办理中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
2、冤错纠正
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涉及86人,彰显司法公正。
3、纠偏防错
坚决避免将经济纠纷误判为犯罪,一、二审中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4、账款清理
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执行到位金额高达187.8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反腐攻坚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斗争,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6779件,涉及8124人,对658家涉案企业适用刑事合规程序,维护企业廉洁经营。
六、全球新视角:《全球职务舞弊报告》深度剖析职务舞弊
2024年3月26日,备受瞩目的《ACFE全球职务舞弊调查报告》震撼发布,深度剖析职务舞弊的惊人真相。报告显示,职务舞弊对全球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总收入的5%,影响深远。
报告内容如下:
01 舞弊类型与损失
资产侵占频发,但损失相对较小。
财务报表舞弊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损失最为惨重。
02 舞弊手段分布
腐败案件占比高达48%,仍是全球舞弊的主要手段。
03 舞弊者特征
高职位舞弊者造成的损失更大,持续时间更长。
普通员工和中层经理舞弊行为更为常见。
04 舞弊高发领域
运营、财务、销售、客服和管理层是舞弊的重灾区。
05 舞弊发现途径
举报成为发现舞弊的主要方式,52%的举报来自内部员工。
06 舞弊行为信号
84%的舞弊者至少表现出一种异常行为,如超收入生活、财务困难、与供应商或客户异常联系。
07 内部控制与舞弊
过半数案件因内部控制薄弱而发生。
82%的受害组织在舞弊后加强了反舞弊措施。
08 有效控制措施
突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热线和主动数据分析等措施能显著减少舞弊损失和持续时间。
七、地方新实践:浙江引领民企廉洁合规建设
浙江省工商联近日发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指引(2024年版)》(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民企廉洁合规建设指南,旨在响应民企需求,推动合规建设,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指引》包含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五章共85条。第二章聚焦投融资、人力资源、财税、市场交易、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通过犯罪行为画像和警示案例,为民营企业提供风险提示。第四章提供廉洁合规程序性指引,涵盖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整改三个阶段,引导企业建立全面的合规制度、考核、文化、培训、审查、举报、预警、处置、监督、追责、评价等闭环运行机制。
该指南出台的3个主要目的:
●有利于丰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类型
●有利于实现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的场景化
●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廉洁合规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在这场反腐斗争中,每个个体都是关键的参与者。让我们携手共建廉洁商业环境,共同守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您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立即扫码举报,为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TCL党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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