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废名录修订解析

时间:2016-11-02 10:06:53 浏览:2109

鉴于08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采用“一刀切”的严格管理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如危废定义宽泛,致使一些不具危险特性的固废被误列为危废,进而增加了企业对废物管理的难度和成本)。2016年3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并根据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将原有的废物类别调整为46类,废物种类调整为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为使读者更好的理清新版目录的修订内容,小编特意对修订的重点、难点做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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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危险废物排除清单:

针对某些可能存在危害特性,但危害性较小的一些固体废物,如磷石膏、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直接认定为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对于对一些产生量小、分散、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豁免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如运输、收集等。除此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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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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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08版)》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16版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三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因此,新名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拟直接采用涵盖所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修订)。


优先控制

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取消

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成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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