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规明确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强调基金财产独立性和债权债务处理原则,规定了基金运作方式、公开募集基金注册要求、基金合同内容、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规则、投资和信息披露要求。法规还涉及基金合同变更、终止和清算程序,以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强化了监管和自律要求。
该法规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3年版,主要变化包括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完善基金行业协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措施等。 企事业单位作为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需依法设立、取得资格、履行职责、遵守运作规则,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但不得违反规定募集资金或进行不正当交易。 违反法规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从业资格限制等处罚,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