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水塘和水库中的水有使用权。
2. 规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3. 国家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鼓励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社会。
4.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5.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6. 规定了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节约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7. 明确了水事纠纷处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相关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合法权益,对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法变化内容:
2002年修订版对198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采用节水技术,缴纳水资源费等。享受的权利包括: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和水资源使用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等。
合规红线包括:
不得擅自取水、不得污染水资源、不得破坏水工程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