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重点内容概括:
1. 规定旨在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
2. 明确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3. 规定船舶检验机构的分类、业务范围和审批条件。
4. 规定船舶检验人员资质要求和培训制度。
5. 明确法定检验的种类和要求,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等。
6. 规定入级检验的申请和实施要求。
7. 规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后评估要求。
8. 规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管理要求,包括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
9. 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证书扣留等。
10.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规意义和影响: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出台,对规范船舶检验活动、保障船舶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规范了船舶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强化了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提高船舶检验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船舶安全运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件的发生。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法取得资质,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活动,建立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申请各类检验,并如实提供检验所需资料。
3. 船舶检验机构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申请,对存在重大缺陷的船舶可停止检验或撤销证书。
4. 船舶检验机构应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合规红线:
1. 船舶检验机构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独立从事检验。
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擅自航行或作业未取得检验证书的船舶。
3. 船舶检验人员不得未检验而签发证书,不得超出证书范围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