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概括:
1. 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 明确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定义和要求。
3.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分工。
4. 明确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
5. 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和使用要求。
6. 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1. 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2. 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认证活动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低碳产品。
4. 强化企业节能低碳责任,推动企业提高能效和减少排放。
新法变化内容:
1. 整合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统一管理要求。
2. 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分工。
3. 强化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义务:遵守认证管理办法,按规定申请和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建立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和存档认证标志使用情况;配合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
2. 权利:依法申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对认证活动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举报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合规红线:
1. 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标志。
2.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检验检测数据。
3. 不得无资质从事认证活动,不得超出资质范围开展认证。
4. 不得泄露从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