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修订)》解读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修订)是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法规。该办法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1991年的旧版办法。
**重点内容概括:**
1. **信访定义与主体**:明确信访是公民、法人等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的活动。
2. **信访工作原则**:遵循公开便民、属地管理、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及时解决问题等原则。
3. **信访工作机构与人员**:要求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合格人员,并建立培训、交流机制。
4. **信访渠道公开**:公开信访工作平台、通信地址等信息,建立负责人接待制度。
5. **信访事项提出与受理**:规定信访事项的提出形式、受理范围和处理方式。
6. **信访事项办理与督办**:明确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时限和督办情形。
7. **法律责任**: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对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与群众的沟通,有助于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新法变化内容:**
与1991年旧版相比,2018年修订版在信访工作原则、信访工作机构职责、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需要。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企事业单位在信访工作中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必要信息,不得阻碍信访人合法行使权利。同时,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信访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可提出异议。
**合规红线:**
企事业单位不得干预、阻挠信访工作,不得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