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条例旨在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适用于进口或出口公约限制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3. **禁止与限制**:禁止进口或出口公约禁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情况需经批准。禁止出口未定名或新发现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4. **审批程序**:进口或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决定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 5. **进出口条件**:进口需符合国家规定、有控制措施、材料真实有效等条件;出口需符合生态安全、来源合法、材料真实有效等条件。 6. **证明书核发**:申请人取得批准文件后,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需提交相关材料。 7. **监管与备案**:进出口活动需接受海关监管,并将海关验讫的证明书副本备案。 8. **违规处罚**:对非法进出口、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对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履行国际公约具有重要意义。它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在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合法合规的贸易活动,同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相较于原有法规,2019年的修正版进一步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条件,加强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管理,以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保护濒危物种。 企事业单位在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时,需履行提交申请、获得批准、核发证明书等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进出口或走私濒危物种。合规红线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伪造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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