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原有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活动。
2. 信用信息:
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
3. 失信主体认定:
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明确了认定标准和程序。
4. 信用管理措施:
对守信和失信主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如提高监管频次、公开失信信息等。
5.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遵循合法、必要、安全原则,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
6. 信用修复:
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不予修复的情形。
7. 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
鼓励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的应用,规范信用承诺的监督管理。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规定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信用管理,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增强消费者信心,对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新法变化内容:
相比于原有的黑名单管理办法,新规定更加全面和系统,不仅包括失信主体的认定和惩戒,还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信用修复,以及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等内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企事业单位需依法依规采集和提供信用信息,不得违法违规采集;在信用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的监督管理。
- 权利:企事业单位有权查询与自身相关的信用信息,并在信息有误时申请更正;在满足条件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 合规红线:企事业单位不得通过欺骗、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提供违法内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面临严厉的信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