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是中国交通运输部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16年的旧规。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2.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监督管理。
3. 执照类别:
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的发动机类别。
4. 申请条件:
包括年满18周岁、无色盲色弱、大专以上学历、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等。
5. 执照有效期:
除特殊规定外,执照持续有效。
6. 机型签署:
执照持有人可申请机型签署,以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7. 监督管理:
规定了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法规对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提升了航空器维修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还强化了对维修人员资质的管理,对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新法变化内容:与2016年的旧规相比,新规则在申请条件、培训要求、考试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细化,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国际标准。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维修人员需满足一定的健康、教育和培训要求,遵守适航文件规范,诚信考试和提供信息,及时报告航空器或部件的缺陷。
- 权利: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维修人员有权对非复杂航空器和复杂航空器进行维修放行。
- 合规红线:不得在不适合工作的情况下行使权利,不得违反适航文件规范进行维修或放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得隐瞒航空器或部件的缺陷。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