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解读

解读法规: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7-15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是为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法规,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法规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因素、禁止行为及处罚措施。 **重点内容概括**: 1. **职责划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2. **市场支配地位定义**: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 3. **相关市场界定**:从需求者和供给者角度出发,考虑商品特性、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 4. **禁止行为**:包括不公平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 5. **处罚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法规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规范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滥用行为的禁止,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市场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新法变化内容**:本法规替代了2019年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更新了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强化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企事业单位需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他们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的权利,并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合规红线包括不得进行不公平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拒绝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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