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包括重大改进的原有产品,均需遵守本办法。
2. 型式批准要求:
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新产品需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才能生产。
3. 型式评价与试验:
型式评价是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的技术评价,型式试验则是对样机的试验和检查。
4. 监督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
5. 申请流程:
生产者需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6. 型式评价技术规范:
技术机构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
7. 型式批准证书:
审查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将获得型式批准证书。
8. 标注要求:
制造的计量器具需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9. 重大改进重新申请:
对原有产品的重大改进需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10. 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该法规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在于:
- 它规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 它强化了对计量器具生产者的监管,提高了产品质量,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与2005年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相比,新法的变化内容包括:
- 更新了监管机构的名称和职责。
- 明确了型式评价的技术规范和流程。
- 加强了对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标注的要求。
- 强化了对计量器具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 申请型式批准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
- 保证计量器具的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 在产品上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 对重大改进的产品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企事业单位享受的权利包括:
- 经型式批准后合法生产和销售计量器具。
- 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合规红线包括:
- 未获型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计量器具。
- 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 生产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
- 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