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第801号)是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规重点:
1. 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服务。
2. 信息发布与预警: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完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发布风险提示。
3. 纠纷解决途径: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鼓励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
4. 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涉外服务能力,在国外设立执业机构。
5. 维权成本降低: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6. 维权援助平台: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7. 企业责任: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
8. 法律程序遵守: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依照国际条约及法律规定办理。
9. 对外贸易法调查:商务主管部门可对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
10. 反制措施:对外国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的行为,可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规定强化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立场,提升了我国公民和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有助于保护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的健康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此法规为新制定,无替代原有法规的情况。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遵守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 权利:享受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利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通过维权援助平台获得帮助。
- 合规红线:不得违反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规定,不得参与或协助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