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而制定的法规,其重点内容如下:
1. 规范对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2. 贷款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指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3. 经营原则:贷款人应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4. 内部控制:贷款人需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制衡机制。
5. 贷款额度: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授信总额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需求。
6. 统一授信管理: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7. 贷款用途:明确贷款用途,禁止用于股东分红、金融资产等投资及国家禁止领域。
8.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9. 利率规定:利率市场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10. 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法规意义和影:
该法规对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审慎经营管理、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新法变化内容:
替代了2010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更新了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需求。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遵守贷款规定,如实提供信息,合法使用贷款,配合贷款管理。
- 权利:依法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按约定使用贷款,对贷款条件有知情权。
-合规红线:不得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不得违反贷款合同约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