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三次 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解读专家: 解读日期: 2025-01-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下午对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增加一条,对本法的立法目的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规定: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同时,对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一条、第二条的顺序予以调整。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可以委托其境内代理人申报纳税,建议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三、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授权国务院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四、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在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情形中增加“公益事业捐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在草案中增加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做好本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等作出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法配套规定,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强法律的宣传解读,保证本法有效实施;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的要求,研究推进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修改法律的,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6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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