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宁波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宁波海关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王伟。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税法。为落实税收法定,保障《关税法》在宁波关区顺利实施,今天宁波海关将对《关税法》的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和变化情况等进行解读,回复广大网民关切的问题。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他们是宁波海关关税处的吴泽锋副处长和宁波海关所属奉化海关的王洪喜副关长。 2024/11/29 9:00:06
[王洪喜]
大家好! 2024/11/29 9:01:07
[吴泽锋]
大家好! 2024/11/29 9:01:09
[王伟]
先请关税处吴泽锋副处长简要介绍一下《关税法》制定和实施的背景。 2024/11/29 9:02:15
[吴泽锋]
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基于世纪之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背景制定的,后虽历经多次修订,但囿于时代背景、立法技术等因素,无法更好地适应当今经济发展新环境和对外贸易新格局。 2024/11/29 9:05:24
[吴泽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近年来,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要制定法律。
二是为积极有效应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需要在完善关税制度的同时,强化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调节器的作用,丰富法律应对措施。
三是按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要求,需要及时将关税征收管理有关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2024/11/29 9:06:20
[吴泽锋]
因此在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的背景下,有必要在总结《关税条例》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关税法》。一定意义上,《关税法》就是一部关税法典,是从法律上对关税作出的全面规定。 2024/11/29 9:09:39
[王伟]
《关税法》的实施意义重大,那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2024/11/29 9:12:19
[吴泽锋]
《关税法》共七章72条,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2024/11/29 9:13:34
[吴泽锋]
(一)坚持党对关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关税工作管理体制。
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以及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2024/11/29 9:14:23
[吴泽锋]
(二)明确关税征收的适用范围。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2024/11/29 9:15:42
[吴泽锋]
(三)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
提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法律层级,明确《税则》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明确进出口货物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各类关税税率的适用规则和调整机制。 2024/11/29 9:16:50
[吴泽锋]
(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
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等等。 2024/11/29 9:17:57
[吴泽锋]
(五)细化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情形。
单独设置“法律责任”章节,对其法律责任加以细化,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关税法》有关行为的处罚措施。 2024/11/29 9:19:24
[王伟]
刚才吴泽锋副处长为大家介绍了《关税法》的主要内容,那么对外贸企业而言,有哪些内容需要关注呢?下面请奉化海关王洪喜副关长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2024/11/29 9:21:05
[王洪喜]
即将实施的《关税法》有以下几项内容,请广大进出口企业重点关注: 2024/11/29 9:22:03
[王洪喜]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的扣缴义务人,同时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二是确定自报自缴模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申报缴税的义务予以明确。三是将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期限内汇总征税写入法律。四是计征汇率适用日期有变化。五是扩大复运进出境准予免税范围,增加“不可抗力”。六是新增海关税额确认及税额确认书,调整补税期限为“三年”。七是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退税办理时限延长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八是明确关税征收在债务清偿中的优先权。 2024/11/29 9:23:11
[王伟]
感谢王洪喜副关长的介绍。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网友们有些什么问题吧。 2024/11/29 9:26:25
[网友:Magic]
我们是新注册的从事跨境的企业,请问我们可以缴纳关税吗? 2024/11/29 9:26:51
[吴泽锋]
按照《关税法》第二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只要是跨境平台、物流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就可以向海关缴纳税款。 2024/11/29 9:29:26
[网友:Addie]
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有什么要求吗? 2024/11/29 9:30:14
[王洪喜]
除了失信企业,其他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使用汇总征税模式。
按照《关税法》第四十三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汇总征税报关单项下税款应于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4/11/29 9:33:05
[网友:月亮邮递员]
我们企业发现税款交错了,申请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2024/11/29 9:33:27
[吴泽锋]
根据《关税法》第五十一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
申请退还关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还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退还。” 2024/11/29 9:36:18
[吴泽锋]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会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如果是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从原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但是如果属于《关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关税。同时退还关税时,应当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024/11/29 9:37:15
[网友:山东人在宁波]
提前申报货物的适用什么汇率? 2024/11/29 9:37:12
[王洪喜]
根据《关税法》第六十条,“税款、滞纳金、利息等应当以人民币计算。
进出口货物、进境物品的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按照纳税人完成申报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
前款所称计征汇率,是指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确定的日期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关税法》将汇率的适用日期从“接受申报之日”修改为“完成申报之日”,因此提前申报货物适用纳税人完成申报之日的计征汇率。 2024/11/29 9:39:52
[网友:王波](N026)
《关税法》里提到海关对税款进行确认,这个确认的期限是多久? 2024/11/29 9:40:37
[吴泽锋](N027)
根据《关税法》第四十五条,“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
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海关应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具税额确认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额确认书载明的应纳税额,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手续。
经海关确认应纳税额后需要补缴税款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款进行确认,确认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如果海关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税款的,还应当自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征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4/11/29 9:41:44
[网友:三山伍悦]
纳税人违反了规定,报关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11/29 9:42:22
[王洪喜]
根据《关税法》第五十五条,“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纳税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及其滞纳金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收纳税人委托,如果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纳税人违反规定,则报关企业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2024/11/29 9:44:13
[网友:甬城小歪]
对征税事项有异议的,需要先缴纳税款吗? 2024/11/29 9:44:33
[吴泽锋]
根据《关税法》第六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人、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纳税地点、计征方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确认应纳税额、补缴税款、退还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等征税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海关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计征方式、计税价格等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未规定将缴纳税款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2024/11/29 9:46:12
[网友:C]
对于欠税不缴的企业,海关有哪些措施? 2024/11/29 9:46:31
[王洪喜]
根据《关税法》第四十九条,“海关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纳税人未缴清税款、滞纳金且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按照规定通知移民管理机构对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第五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由海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实施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2024/11/29 9:48:48
[王洪喜]
(一)书面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划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汇款;
(二)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扣押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剩余部分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海关实施强制执行时,对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关税法》对欠税补缴的管理措施作了进一步完善。对于欠税不缴的情况,海关可以对相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对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书面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划扣存款、汇款,查封扣押财产或拍卖变卖财产等。 2024/11/29 9:50:25
[王伟]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吴处长、王关长做客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2024/11/29 9: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