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解读之二 | 握指成拳 共生共融 携手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

解读法规:
解读专家: 解读日期: 2024-08-20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围绕优化提升京津冀区域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投资贸易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公共服务和雄安新区营商环境,提出19条具体举措,为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显著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发力方向。近年来,北京市充分发挥首善之区营商环境的引领作用,切实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展现北京作为。

  一、持续规范市场环境,以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行动方案》提出,要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近年来,北京市持续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手续,实现迁入、迁出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一窗受理、同步审核、限时办结”,实现企业跨省(市)涉税信息“一键迁移”,办理时间压缩至1小时,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已在京津冀全域共享,朝阳区与天津市河东区、通州区与河北省北三县实现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推动“六链五群”产业格局落地,共同绘制氢能等6条产业链图谱,形成技术攻关清单、招商引资目标企业清单、“链主+头雁+配套”三级梯队企业清单,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持续增强。

  下一步,将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流程协同一致,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共享互联,推进企业跨省登记业务“一口填报、跨域审核”,实现大兴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企业跨区域迁移、多分支机构办理等高频登记事项“一网通办”,保障企业跨省域迁移全流程电子化,减少企业办事“折返跑”。推进京津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实施,开展交叉互查、结果互认、联合培训,通报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三地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定期发布三地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形成详细的供需对接清单,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匹配服务,努力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

  二、持续强化法治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行动方案》提出,要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等法规,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度融合,开展审判协同、技术调查官共享、疑难案件联合研讨,联合发布《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同应对指引》,实现1万余件海外诉讼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强化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交通、户籍、出入境、治安等企业群众高频事项领域307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实施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首违不罚”,累计办理15.4万户次。深化药品安全协同监管,联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核查协查150余次。推进冬季污染防治攻坚、跨区域流域水环境等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推动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统一、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

  下一步,将强化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资源共享等机制落实,积极开展反垄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跨区域监管联动,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和跨区域监管难题,提高区域监管执法一体化水平。加强三地法院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关联案件检索通报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京津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数据共享、业务交流、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衔接配合,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持续优化跨区域立案服务,支持三地法院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及时纠正政务失信行为,让诚实守信主体享受与其诚信度相匹配的优惠与便利。

  三、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近年来,北京市深化京津冀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推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京津冀三地“单一窗口”上线了“京津冀协同服务”,向三地企业及时提供北京空运国际物流应用、天津海运国际物流应用和河北铁运国际物流业务功能及数据应用服务。进口货物提箱用时由原来1—2天压缩至最短1.5小时,出口货物集港预期由5天压缩至1—2天。优化外商投资政策环境,推出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等26项措施。

  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推进三地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加强外商投资法治保障,结合外资企业诉求,积极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拓展“单一窗口”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三地“单一窗口”与口岸通关物流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通关物流可视化查询。打造“税路通”子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提振企业跨境经营的信心和底气。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要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近年来,北京市持续推出203项京津冀“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涵盖涉企经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京津冀+雄安”推出234个“区域通办”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同城化不断加速。优化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通过“云窗”系统和自助服务终端,实现通州与北三县、京雄政务服务异地可办。推动企业准入准营、个人执业资格等领域资质资格互认,公布50个类别165项资质资格互认清单,明确直接生效、备案生效、认定生效3种规范办理方式,破解跨区域互认难题。

  下一步,将建立“同事同标”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制订印发京津冀自贸区“同事同标”事项管理办法。建立三地政务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高频办事场景数据在线查询核验。提高跨省通办水平,依托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云窗”系统向天津、河北延伸,推动自助终端服务应用对接,使三地企业群众同步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使协同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行动方案》提出,要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近年来,北京市加快建设京津冀医联体,2024年成立以来,首批京津冀医联体内共有718名京津专家到河北开展诊疗服务,累计门急诊诊疗3.4万人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推介、供需对接等区域性深度合作,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有4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其中北京机构达到20家;持续推动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每年约有1000人持津冀职称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加强基础教育共建共享,援建雄安新区的雄安北海幼儿园、史家学校雄安校区、北京四中雄安校区已顺利开学,新一轮“援四”办学全部落地;完善“空中课堂”线上课程资源,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共享。

  下一步,将持续推动京津冀医联体建设,通过整体托管、合作建院等模式与河北医疗机构建设医联体。以服务医疗机构为主线,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合理空间。继续推进社会办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告知承诺制和北京自贸区社会办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备案制,持续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三地统一的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区域内高层次人才资源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区域人才优势。探索三地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共享职称评审专家数据库,开展专家互派工作,充分发挥京津冀高层次人才作用。推动三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形成合力,用实实在在的举措绘制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同心圆”。

  六、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

  《行动方案》提出,要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近年来,北京市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强“京津冀+雄安”自助终端服务应用对接;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建立高端人才双聘制,吸引北京“候鸟型”人才到雄安新区创新创业,开展院士、专家雄安行活动。

  下一步,将全力落实好“1+N”政策体系,助力更多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雄安新区对接联系,深化人才联动发展,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优无止境的营商环境是政府给予经营主体的最强底气和最好保障。京津冀资源要素互补性强,但区域发展仍不平衡,迫切需要三地握指成拳、共生共融、再接再厉,通过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改革,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北京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携手津冀,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为首要目标,推动《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将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熟经验在津冀推广,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加强学习互鉴,以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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