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对20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更新修编,调整明晰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部署、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立意高远、定位准确、内容全面,是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也是奋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打造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中国方案的行动指引。
一、承前启后,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提出10个优先领域和30个优先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政策法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执法、国际履约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了贡献。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目标、新任务。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出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战略任务。
需要正视的是,随着全球自然生态系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众多威胁,丧失趋势尚未得到遏制和扭转,敦促世界各国正视现实、谋划务实、凝聚力量,重新修复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与“昆蒙框架”愿景目标展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方案。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行动计划》统筹考虑了国际生物多样性现状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格局。
二、高瞻远瞩,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
COP15期间,中国出色履行了主席国职责,主导了“昆蒙框架”这一历史性成果的达成,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监测框架、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资源调动、能力建设与发展、科学技术合作、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的决定等6个一揽子文件,对“昆蒙框架”执行所需的机制、技术、资金、能力等做出了具体安排。
《行动计划》突出了中国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贡献,如COP15第一阶段会议期间宣布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与40多个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治理与绿色转型等方面成为合作伙伴,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支持全球80多个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面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连续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履约能力培训班等。
《行动计划》是中国对“昆蒙框架”目标愿景的率先回应,调整部署了新时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对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的保护、可持续利用、惠益共享三大目标的同时,顺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着力于国家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生物多样性与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治理,更加注重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和内生动力的激发,更加注重对人类与生态系统健康福祉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优质生态产品服务的需求,树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引领示范。
三、谋划全局,部署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
《行动计划》落实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全国今后一段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部署和优先领域,突出系统谋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推进,提出了到203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较为细化的具体目标,例如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对标“昆蒙框架”的“中国30×30目标”(即: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等等。同时提出了到2035年保护能力全面完善、保护格局统一有序、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稳固提升等中长期目标,展望到2050年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目标。
从要素领域看,《行动计划》涉及社会行动体系(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生态安全底线(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长远发展福祉(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基础支撑条件(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大优先领域,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目标和“昆蒙框架”行动方向,着眼于全球发展需求,呼应人民群众期盼;从行动部署看,《行动计划》提出了27项优先行动,体现三大趋势:
一是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行动以实现新目标。例如,生态保护空间格局构建、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沿海海洋等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就地保护及迁地保护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等是我国长期持续开展的行动任务,此次对标“昆蒙框架”和《意见》重新部署了行动目标,明确到2030年全国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已知或潜在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和定殖率至少降低50%。
二是着重细化了新行动内容以应对新的社会挑战。《行动计划》着重细化了可持续生产、可持续消费等社会变革性任务,提出了利用遗传资源和DSI及相关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智慧治理等任务要求,关注了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新兴生物技术产品的环境释放风险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强调要制定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安全管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实施方案,应对新时期的社会发展需求。
三是突出了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类福祉的生物多样性贡献。《行动计划》更加关注协同治理的措施和手段,突出气候风险管理、城市生物多样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系统稳碳增汇等关乎全球生态质量和人类发展的重要议题,促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和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EbA)等技术应用,以期推动治理措施、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发展向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转变,增进人类福祉。
配合优先行动,《行动计划》系统性提出了75项优先项目,引导各地谋划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地。
《行动计划》优先领域设定的逻辑思路图
从实施主体看,《行动计划》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力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民共建、成果共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突出各级政府改革创新的主导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更新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及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具体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工作。
突出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主体责任。将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管理,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及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企业组织管理流程和认证体系,鼓励推动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项目投融资决策。
突出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渠道。提出发展生物多样性公民科学,培育生物多样性友好型消费和生活方式,搭建以智能手机和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全民参与监督平台,创新发掘适宜不同人群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
四、推动落实,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实现
生物多样性能够在环境质量、生态安全、调节气候、发展能力、生活方式、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支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愿景和实施路径高度一致,能够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实现。为推动各项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的落实,《行动计划》更加注重了对保障措施的细化要求。
在组织实施层面,强调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推进相关工程项目,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与美丽中国建设、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等战略的协同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在统筹监督层面,根据“昆蒙框架”的总体要求,各缔约国需要跟踪和总结评估框架落实进展,《行动计划》提出了执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对《行动计划》执行进展进行跟踪和定期报告。
在支撑保障层面,《行动计划》提出了成立生物多样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建议,推动将生物多样性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金融支持政策等资金保障建议。
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多边进程的引领者、推动者和积极参与者,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推动“昆蒙框架”落地执行,有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生物多样性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表征,能为各地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特色发展方案和差异化实施路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接下来,我们要聚焦《行动计划》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细化落实相关工程项目,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