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起广泛关注。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从营造氛围、优化环境、规范服务、构建生态等角度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升级,实现平台化、智慧化和生态化,进一步推动双创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管理办法》主要呈现出三个亮点。
亮点一:从“示范基地”到“创新示范基地”,凸显创新定位
本次《管理办法》的第一个亮点是由《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两字之差凸显的是对创新的重视和整体思路的转变——既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创业,也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创新,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拉动创新,实现创业和创新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良好转化。
在《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了创业创新基地应当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支持,这意味着未来创业创新基地不仅要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和创业辅导,更需要在知识产权转化、知识产权激励甚至是科研人员的管理和股权激励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从而从源头上解决我国小微企业创新乏力、科研成果转化不畅和创新成本高昂的问题。
亮点二:基地平台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凸显开放性
本次《管理办法》的第二个亮点是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所谓平台化,是指创业创新基地要以开放的心态和姿态吸纳外部的专业服务能力,将创业创新基地作为各类创业创新服务集聚、生长的平台,转变服务的提供方式,从原本的由基地提供服务转变为以市场化的方式让最合适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从而实现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全程化。
所谓智慧化,是指创业创新基地要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内部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和创业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如果说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是以智能制造为主要表现形式,那么创业创新基地的智慧化则是以智能服务为主要表现形式。在这里,创业创新基地要从以往的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服务转变为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和监测主动地为企业提供随时、随需、随享的个性化、主动化的服务。
所谓生态化,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创业创新基地要通过自身的资源和渠道帮助入驻企业建立与行业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对接,融入行业供应链和行业生态体系。二是创业创新基地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要有规划、有布局、有设计,基地内的企业在行业分布、生命周期分布甚至是主营业务模式方面差异、有机、多元,能够在基地内部形成协同创新的内部创业生态圈。如杭州市自2015年开园的梦想小镇,遵循“先生态、再生活、后生产”的理念,将创业公司和天使投资有机的聚合。互联网创业小镇重点鼓励和支持创业者们,创办互联网相关领域的各类企业;天使小镇则集聚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财富管理机构,着力构建覆盖企业发展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准确契合了社会发展和进步最前沿的需求,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化特色小镇。
无论是基地的平台化、智慧化还是生态化发展,都离不开基地建设和运营的开放化,都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开放的姿态吸纳市场中优质的服务能力、以开放的模式选取和培育创业项目和团队、以开放的渠道融入行业生态。
亮点三:运营主体和运营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凸显包容性
本次《管理办法》的第三个亮点是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主体的多样化以及运营模式的多元化。《管理办法》将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范围拓展为各类符合条件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并且提出各基地要发挥运营主体的优势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这意味着第二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是包容的、开放的,吸纳社会各种新的创业创新培育模式,以结果为导向的构建创业创新新生态。
《管理办法》的三大亮点给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带来了美好的期待,创新环境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生态生成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的主旋律。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