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立足我国金融保险实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体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精算事业自主发展,增强国际精算交流合作,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保险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广泛关注,各方总体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形成了《资格规定》《实施办法》。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精算发展之路。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立足我国金融保险实际,设置我国亟需的寿险、非寿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等专业类别,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体系。二是借鉴国际,推动保险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借鉴国际成熟精算师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以及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等要求,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结合实际,吸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立足我国保险业实际,科学设定报名条件,优化考试科目,为我国金融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四是加强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精算师执业的关键,通过实行登记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继续教育等方式,强化对精算师的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持续加强我国精算师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国精算师协会做好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精算师监督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体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附:《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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